招商局的对外投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让我们认识到,近代中国社会中,新式工商企业成长发展的艰难和障碍。
清政府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对企业利润与国家富强关系的错误理解。认为国家应分享工商企业的利润,“酌提归公”报效政府是一种正当和正常的要求,这种看法是当时存在于朝野的一种普遍看法。这种看法追溯起来源远流长,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抑商”和“专买专卖”的制度应有一定的关系。当这种传统力量还依然强大,并在统治阶层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时候,必然会给新式工商企业造成畸形的生存环境和空间,从而延缓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发展速度。
招商局连续出现的利润结余,必然会引起朝野各种势力尤其是清政府的觊觎。上海轮船招商局起自官本,赚取利润后就应该报效朝廷了。清政府的官员们想方设法要从招商局拿走资金,以作他用。
其实,进入八十年代以后,清政府对招商局的政策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即从早期的扶持转向索取。长期借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官款资助1884年起便已停止,历来被视为“商局命脉所系”的漕粮运输,也由于清政府将运费价格大幅度降低(如1886年由每石五钱六分降至四钱三分,1902年更降至三钱三分八),从而变成亏本的生意。据统计,1899至1911年期间,漕运积亏竟达984800余两。但更严重的是这时期清政府对招商局的勒索和要求“报效”日趋严重,不仅成为招商局的沉重负担,而且成为促使招商局向外大量投资的重要因素。
轮船招商局投资于其他行业,一方面对航运业之外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保存中国经济发展的资金也是有极大好处的。但无论如何都可以肯定,向外大量投资和内部扩股都与逃避清政府的勒索有关。抽提招商局资金向外投资是一种架空该局、逃避官方勒索的手段;化公积为股本、转积余为私股则是隐产、逃避官方勒索的又一个手段。这年因“江浙赈捐”的原因,招商局即提供了初次报效2万两。1891年,又因“数年来局基渐固,公积增至七十余万,官款业已还清”的缘故,“由北洋大臣李奏准,在公积内提出官款免利报效银十万两,指定作为预备赈济之用”。1894年,除因慈禧生日“报效银五万五千二百余两”外,又因“中日战争发生”,“军费浩大”之故,而由“户部向招商局息借库平银三十七万五千两,合规银四十一万一千两”。从1896年起,更需每年捐助学堂经费8万两。这时,因甲午战败,清政府筹措浩大的赔款正四处罗掘,曾享有清政府漕运、官款免税等特权优惠,此时又“获利颇丰”、“经济非常宽裕”的招商局,必然成为当局猎取的对象。
到1911年清朝统治结束为止,招商局对清政府就直接报效了总数高达168.84万余两的白银,相当于同期招商局资本总额的42%。
纵观上海轮船招商局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洋务企业在多数都有与上海轮船招商局有相似的命运。因为有“官”的支持而渡过难关,甚至一度兴起,但出于娘胎时便带出的封建毒瘤,也随着企业的壮大而长大,最终吸干企业的精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