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商业化模式的利与弊[3]
作者: 杨世忠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10-28 点击数:560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审计业务出现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审计质量下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舞弊的现象会增加。为此,发展非商业化评鉴模式并由其来促进商业化评鉴模式和完善,是提高审计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途径。   一、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   对 ...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专业培训。加强行业管理,一方面,要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评鉴,定期公布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状况;另一方面,要对价格标准遵循情况展开调查,制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过度竞争。规范专业培训的内容,一是规范全国高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的教育,从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到师资培训,均要有所规范;二是规范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重新确定课程体系,使之与专业化学历教育和国际惯例接轨;三是规范执业期间的后续教育,提高培训效果。

  2、发展非商业化评鉴模式

  当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弊端凸现的时候,非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就开始具有了存在的理由。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非商业化模式是指承接企业审计业务的机构,并不与企业发生类似于买卖关系的业务交易。在我国,传统的官方审计就是这种模式。政府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均属于非商业化模式。非商业化的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的根本特点是业务活动经费来源不是被审计对象,或基本上不是被审计对象。这种模式的“利”在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评鉴人员与企业利害关系脱钩、独立性强;其“弊”在于审计人员业务活动的经济驱动力不足,难于自发调节审计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发展非商业化评鉴模式的着眼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推广政府买单制度。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要纳入财政预算,且必须接受审计。政府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同样要接受审计。审计主体既可以是政府审计机构,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买单人应该是政府管理部门,即谁聘请谁付费。这样,由于被审计单位来说,此项审计服务并不是自己“买”来的,共同作弊的可能性将会降低。

  (2)规范专设机构,发展专业团体。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鉴的主体,大致有三类:一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三是政府部门的专设机构。最能够代表政府部门专设机构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评鉴的是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该局从1999年开始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企业在100户—400户之间,涉及酿酒、烟草、建筑、外贸、汽车、电信、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保险等行业,然后不定期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截至2006年底已发布12期。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又多了一重审计风险。这种非商业化的再审计,对于提高商业化审计的质量,作用比较大。一向标榜实行自由经济的英美等国,也是用非营利性的专业团体来对营利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了的企业进行复审。发展专业团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有利于开展对评鉴方法的研究论证和建立起业内权威的会计信息质量等级评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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