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2]
作者: 纪学传 财会信报 发布时间:2009-10-19 点击数:399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如今正式实施施行已2年多, 据统计,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寥寥无几,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 ...

  税收影响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在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对公允价值计量后调增的当期收益征收所得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企业就会权衡公允价值模式下给公司带来的收益与增加的税负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此做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其实这种担忧已经没有必要,从税收立法角度,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征税是不现实的,所以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都有了明确的认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为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

  二、提倡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一)加强职业教育,提高会计业务参与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所有会计业务参与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也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这是解决人为会计舞弊的关键要求。

  其次,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协会或组织机构甚至是会计的主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准则的会计教育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这是解决人为会计差错的根本要求。这样,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中就会减少人为利用这一会计政策进行调节资产、调节利润的不正当行为。

  (二)政策上要引导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计量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是企业的监管部门努力的方向,所以,从政策制定部门到监管部门应该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不应该对附加太多的条件,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准则指南。

  (三)积极推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确保公允价值数据的可靠性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应当从确定公允价值的原始凭证及其规范化入手,从会计信息的源头把关。目前一些企业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其公允价值信息的取得的方式大致有四种:房地产评估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获得、双方谈判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尽早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借鉴和吸收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解决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出现的问题。

  (四)规范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应在新准则的执行中率先垂范,应自觉执行新会计准则,主动施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客观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公允地报告企业资产价值,为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决策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具体讲,就是要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不仅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还应增加公允价值的估计假设、已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未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披露等,使其披露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能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得到更加公允的反应,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信息质量,有利于企业股票证券市场上获得更加公允的定价。因此,应当提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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