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的资产售后租回:财务创新还是利润操纵?[3]
作者: 汤谷良 王露宁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10-19 点击数:768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案例简介   上市公司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在2007年中报中披露了一系列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企业合并事项,摘录如下:   1、2006年9月19日公司参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与香港永亨有限公司两债权人在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 ...

  (1)计算华天酒店融资租赁最低付款额,并与国金大厦和益阳华天大酒店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①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相应的折旧额,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②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华天酒店按销售原价回购国金大厦和益阳华天大酒店,一方面回购的价格要比几年后房产价格的公允价值低,另一方面,华天酒店会行使选择权,所以其销售大厦和酒店的32332.80万元销售收入应当作为购买价款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按华天酒店5年内回购计算(以下都按5年期限来计算,计算时小数点以后的位数四舍五入)结果如下:

  华天酒店对国金大厦和益阳华天大酒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2645(每年租金)×5年+32333(承诺购买价款)=45558(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每年租金的现值之和+承诺购买价款的现值=8959+23053=32012(万元)(租金的现值计算采用年金期初付款法,n=4,假设折现率为7%.)

  对于国金大厦和益阳华天大酒店的公允价值计算,报告中称“国金公司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用销售收入32333-递延收益9956=22377(万元),作为国金大厦和益阳华天大酒店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还是公允价值低,所以以公允价值22377万元为基础计算折旧额。折旧政策按照公司报表中的披露,3.2%折旧率为22377,期限30年。国金大厦和益阳天大酒店每年折旧额22377×3.2%=716(万元)。递延收益与折旧同期间,则每年的递延收益=9956÷30=332(万元)。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本案例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付款额(长期应付款)-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2645×5+32333-22377=23181(万元)。按5年的摊销期采用直线法计算,每年来确认的融资费用=23182÷5=4636(万元)。综上所述,华天酒店如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法计算,每年对会计利润产生的负向影响=-716(折旧)+332(递延收益)-4636(未确认融资费用)=-5020(万元)。

  而采取经营租赁的方法,每年对会计利润产生的影响=-2645(5年内每年产生租金)+9956÷5(递延收益)=-654(万元)。据此可以断定华天酒店在作出“经营租赁”决策前肯定是作了一番仔细、全方位的测算,可以这么说,这是一个“精打细算”的资产运作方案和会计安排。

  3、“公允价值”与“销售收”确认的困惑

  根据信息披露,经复核国金公司在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890万元,国金公司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所以,国金公司未对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调整(其实从2006年9月华天酒店取得国金公司100%股权至2007年4月报表合并日,在这七八个月时间里,全国房地产价格一路上涨)。这项“公允价值”的估计十分关键,因为既决定了公司未来“递延收益”的金额,对利润有重大影响;还决定未来回购时资金支付成本的大小。

  最后,2007年上半年公司披露的产权经营销售收入共计32332.80万元。这笔销售收入是产生递延收益9956.22万元的前提。但据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得到的销售现金12408万元,收现率不到40%.这是否意味华天酒店有提前结利的“利润操纵”问题?这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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