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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规范的变化及其具体会计处理[2]
作者: 张喜龙   财会学习 发布时间:2009-10-11 点击数:56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规范   1、政府补助的计量方法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确定应收金额。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企业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进行计量。   ...

  例如,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 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 (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

  ①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2 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递延收益 2 100 000

  ②各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分期平均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2 100 000/10/12)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7 500

  ③清理该项生产设备时结转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2 100 000-累计已结转420 000)1 6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680 000

  固定资产增加、折旧及清理的会计分录与非政府补助取得的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相同,略。

  对干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损失的期间再将“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无论专项拨款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若以后需要返还,则在返还时先以返还金额将“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冲减,不足冲减部分或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收到未指定用途的财政扶持性补助。由于此类财政拨款一般都与收益相关,所以其会计处理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相同。

  2、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调控目标对承贷企业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所给予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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