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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3]
作者: 应唯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24 点击数:706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2008)(以下简称“合营中权益准则”)指出:“共同控制主体是一种涉及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主体的合营,其中每一个合营者都拥有一份权益。除在合营者之间以合同约定确立对该主体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以外,共同控制主体的经营方式与其他 ...

  (2)甲公司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借:营业外收入                   2 660 000

    贷:投资收益                          2 660 000

  未来期间,该项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前期投资时产生的利得上的折旧部分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原则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550万元(1 5501 000)确认损益(利得),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    15 500 000

    累计摊销                      3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13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5 500 000

  (2)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甲、丙公司的利得部分,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销归属于乙公司的利得部分170.5万元(550×31%),应确认的上述乙公司投资利得379.5万元(550×69%)。即,乙公司所获得的甲、丙公司在丁公司投资中的公允价值份额为1 069.5万元[(1 550+1 900)×31%],与乙公司为此项投资所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成本)690万元(1 000×69%)之间的差额379.5万元,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利得,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1 70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1 705 000

  乙公司在以其个别财务报表作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础时,以及按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确认投资收益并且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分别处理的方法,比照上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例2:假定甲公司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另支付给甲公司现金62万元,其他资料如例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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