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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分拆的节税思路和技巧[3]
作者: 葛长银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24 点击数:835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混合销售是节税筹划的重点之一。虽然很多人都把矛头对准它,但有些案例是作者依据国家的某条税收政策闭门编造出来的,严重脱离实践,并且有误导作用。以下是笔者做过的一个已经实施的针对混合销售的节税方案。   先来看看相关政策。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 ...

  3.技服公司的所得税

  因为科贸公司没有向技服公司结转费用,所以,技服公司的费用只有营业税税金。应纳所得税=(销售额-成本费用)×税率=(1.5亿元×10%-0-75万元)×25%=356.25万元。对于技服公司这样的咨询服务企业,国家税法是鼓励的,有减免1到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受了这条优惠政策,技服公司第一年免税356.25万元,第二年免税356.25万元,第三年纳税,返还比例为纳税额的9%,返还数额为:356.25×9%=32.0625(万元)。

  4.纳税比较

  第一年,总体纳税为510+75=585(万元),返税合计:38.25+22.5=60.75(万元),缴税合计:585-60.75=524.25(万元)。与老板自己的方案相比节约税金:1 048.875-524.25=524.625(万元),税负减轻了50.02%。

  第二年(假设收入、成本不变),节约的税金与第一年相同。

  第三年和以后各年(假设收入、成本不变),总体纳税:510+75+356.25=941.25(万元),返税合计:38.25+22.5+32.0625=92.8125(万元),缴税合计:941.25-92.8125=848.4375(万元),与老板自己的方案相比节约税金:1 048.875-848.4375=200.4375(万元),税负减轻了19.11%。

  三年合计多节税1 249.6875万元(524.625×2+200.4375)。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针对混合销售做节税筹划,应是整体筹划,必须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交易模式等所有的涉税因素,尤其是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本文的这个节税方案就是充分利用了技术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以及“分拆企业组织形式”消除混合销售的筹划技术,成功地减轻了企业的高税负。应该说明的是,这个方案也包含老板自己方案的节税效益—地方退税,如果加上这个因素,三年共节税1 523.0625万元(1 249.6875+91.125×3)。

  应该注意的是,执行这样的节税方案,企业容易在以下两点“跑偏”:

  一是提高转移价格。本案设计的转移价格(技服公司的收入比例)是10%,节约了255万元增值税,相当于每一个百分点节税25.5万元。在这个暴利的驱动下,企业容易提高转移价格。税务部门可能认为是关联交易,会重新核定转移价格。

  二是反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服公司每年减免356.25万元企业所得税,这不是个小数。在这个大税款的诱惑下,企业容易在技服公司免税期结束之前,再注册一个技服公司“接班”,以图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税务部门可陆续进行核查,以确定新注册的公司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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