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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分拆的节税思路和技巧[2]
作者: 葛长银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24 点击数:83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混合销售是节税筹划的重点之一。虽然很多人都把矛头对准它,但有些案例是作者依据国家的某条税收政策闭门编造出来的,严重脱离实践,并且有误导作用。以下是笔者做过的一个已经实施的针对混合销售的节税方案。   先来看看相关政策。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 ...

  总体纳税:应纳增值税+应纳所得税=765 +375=1 140(万元);

  返税合计:57.375+33.75=91.125(万元);

  缴税合计:总体纳税-返税合计=1 140-91.125=1 048.875(万元)。

  1.5亿元的销售额,整体纳税一千多万元,税负还是很重的。于是,该老板找到了我们。

  我们仔细分析了该企业即将销售的产品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归结如下: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技术产品,产品销售业务和技术服务业务混合在一起,所以应该属于混合销售,全部收入要按17%缴纳增值税。②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单价都在百万元之上,客户购买后,要进入固定资产核算(注:当时进项税金尚不能抵扣)。③对于一般性的贸易公司,国家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技术服务性公司,国家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分析,筹划思路如下:要想减轻高额税负,就必须消除混合销售行为,用两个公司来做这项业务:一个公司卖产品,缴纳增值税;一个公司搞服务,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把传统的“一对一”的经营模式改为“二对一”。

  节税方案具体如下:注册一家科贸公司,同时注册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经营进口的技术设备。①注册地点:郊县某经济开发区;②业务流程:

  进口产品  贸易公司(全额收入的90%)—客户

  技服公司(全额收入的10%)—客户;

  ③缴纳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④相关政策:科贸公司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盈利年度按25%纳税;可以享受郊区当地的税收返还政策,但返还幅度在不断调整,力度越来越小;技服公司有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⑤节税效益计算:按年总收入1.5亿元、毛利30%、成本70%、纯利10%、技术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0%的条件来计算。

  1.科贸公司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销售额-进货成本)×税率

  =(1.5亿元×90%-1.5亿元×70%)×17%=510万元;

  返还数额:510×7.5%=38.25(万元);

  科贸公司因为把10%的纯利转移到技服公司(没有转移费用),账面持平,因而没有企业所得税。

  2.技服公司的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1.5亿元×10%×5%=75万元;

  返还比例:30%(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所以返还比例较大);

  返还数额:75×30%=22.5(万元)。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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