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税合计:57.375+33.75=91.125(万元);
缴税合计:总体纳税-返税合计=1 140-91.125=1 048.875(万元)。
1.5亿元的销售额,整体纳税一千多万元,税负还是很重的。于是,该老板找到了我们。
我们仔细分析了该企业即将销售的产品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归结如下: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技术产品,产品销售业务和技术服务业务混合在一起,所以应该属于混合销售,全部收入要按17%缴纳增值税。②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单价都在百万元之上,客户购买后,要进入固定资产核算(注:当时进项税金尚不能抵扣)。③对于一般性的贸易公司,国家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技术服务性公司,国家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分析,筹划思路如下:要想减轻高额税负,就必须消除混合销售行为,用两个公司来做这项业务:一个公司卖产品,缴纳增值税;一个公司搞服务,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把传统的“一对一”的经营模式改为“二对一”。
节税方案具体如下:注册一家科贸公司,同时注册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经营进口的技术设备。①注册地点:郊县某经济开发区;②业务流程:
进口产品 贸易公司(全额收入的90%)—客户
技服公司(全额收入的10%)—客户;
③缴纳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④相关政策:科贸公司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盈利年度按25%纳税;可以享受郊区当地的税收返还政策,但返还幅度在不断调整,力度越来越小;技服公司有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⑤节税效益计算:按年总收入1.5亿元、毛利30%、成本70%、纯利10%、技术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0%的条件来计算。
1.科贸公司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销售额-进货成本)×税率
=(1.5亿元×90%-1.5亿元×70%)×17%=510万元;
返还数额:510×7.5%=38.25(万元);
科贸公司因为把10%的纯利转移到技服公司(没有转移费用),账面持平,因而没有企业所得税。
2.技服公司的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1.5亿元×10%×5%=75万元;
返还比例:30%(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所以返还比例较大);
返还数额:75×30%=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