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 000元,则:
应收股利=200 000×10%=20 000(元)
投资收益=400 000×10%=40 000(元)
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投资收益
说明:由于借方长期股权投资20 000元已经超过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而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 000元,因此,上述账务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整。具体如下:
应收股利=200 000×10%=20 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10 000(元)
差额=20 000+10 000=30 000元,计入投资收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