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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探讨[3]
作者: 段治翔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04 点击数:590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财政部早在2005年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但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笔者注意到新准则对担保业务的处理与原《办法》相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且对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详 ...

  (5)合同期满前每月末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                   10

    贷:担保费收入                       10

  同时,应按CAS13号和CAS14号两项金额中较高者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后续计量,若客户经营状况未发生好转,则:

  借:业务及管理费                     10

    贷:财务担保合同                     10

  (6)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①被担保人于2008年6月提前清偿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1 000

    贷:应收代偿款                       700

      业务及管理费                     280

      担保费收入                       20

  ②债务到期时,客户全额还清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1 000

    贷:应收代偿款                      700

      业务及管理费                      300

  ③债务到期时,客户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至担保企业实施代偿期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整“财务担保合同”余额。若此期间客户部分偿还债务500万元。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500

    贷:应收代偿款                       500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则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公司代偿500万元时,

  借:财务担保合同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若最终通过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等措施,实际收回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应收代偿款                       200

      业务及管理费                     200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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