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内部售出方关联交易报告 对方单位:子公司 | |||
会计科目 | 借/贷 | 金额(元) | 成本金额(元) |
银行存款 | + | 10 000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8 300 | 6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1 700 |
凡是成员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都要分别编制两两之间的关联报告,必要时另外附上品名规格等明细信息的清单以供核对,表2是内部销售公司明细清单的例子。
表2 对(子公司)内部销售明细清单 | ||||
品名规格 | 数量 | 总价 | 净价(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合 计 |
作为购进方的子公司,其关联交易报告格式较简明,见表3。
表3 内部购进方关联交易报告 对方单位:母公司 | ||
会计科目 | 借/贷 | 金额(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 | 8 3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1 700 |
银行存款 | - | 10 000 |
公司集团接收报告后,要对上报的关联交易自动做“配对检查”,配对的基本原则是将双方上报的关联交易两两对应起来。如在本例的销售方与购进方的关联交易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要等于“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一进一出也要相等,这样有助于发现、协调并处理不相吻合的项目,如只有一方上报而另一方未报,或双方上报内容不一致等情况(最好规定双方已两两汇总核对后,再分别上报)。
在自动配对检查后,公司集团基于自身的立场,针对上报的各类业务,自动编制附加账套的记账凭证,通常就是编制与原会计分录反方向的公司集团记账凭证,以直接抵消其影响,得到集团账户经过“会计确认”后本应得到的结果。在本例中,以购销双方的关联交易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合并报表会计软件应当自动生成表4所列的附加账套记账凭证。其中,在“作为售出方的母公司”栏中之所以要有那么多抵消凭证的目的是要全程追踪抵消,当场清除其影响,这样也就免除了合并法下每期都要惦记的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