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性组织,公司在设定财务目标函数时需要考虑公司利益与相关者利益的平衡,而能够实现这种平衡的财务指标是“增加值”(V+M部分)而不是利润、EVA或公司的市场价值。实际上,不管是股东(利润)、债权人(利息)、经理(年薪)和员工(薪酬)的私人利益还是政府的经济性公共利益(税收)或公众期望的社会效用,都内含在公司的增加值中,把增加值这块蛋糕做大并分配好,就能有效地平衡公司与其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对于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而言,增加值最大化显然是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扩展。
作为社会性组织,公司在设定财务目标函数时需要考虑公司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公共利益应当可以分为经济性公共利益与非经济性公共利益两类,其中,经济性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政府税收和公司的社会成本上,而非经济性公共利益的内容更加广泛。作为公司的目标函数,经济性的公共利益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增加值中,问题主要是非经济性的公共利益,也就是公司社会责任中的非经济性责任如何在公司目标函数中得到反映。现实中,非经济性公共利益主要是以法律和道德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其内容通常不确定且难以量化,因此将其作为经济性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较为适宜。事实上,公司的财务活动也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条件约束下展开的,这些约束条件作为公司财务活动的内生性因素,对有效的公司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约束作用。同时,非经济性公共利益的约束作用也使得公司在追求利益时要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并在必要时使私人利益做出一定的妥协或牺牲。
分析至此,增加值就成为我们所关注的嵌入社会责任的公司财务目标函数。但增加值是一个总量概念,其不仅受会计核算原则的影响,而且供应商和客户的私人利益也并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在使用增加值指标来平衡相关者的私人利益乃至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时,还必须进行适当修正:
第一,考虑到会计核算的原则,增加值还应做两项调整:一是将权责发生制调整为现金流动制,实际上是将公司的增加值定义为基于增加值的公司预期现金流量现值,而预期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则应反映项目风险和项目的资本结构;二是调整社会成本,也就是公司行为所导致的外部负效应和正效应。调整后的增加值既体现收益性与流动性的统一,又体现公司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结合。
第二,考虑到私人利益的冲突性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性,还应当设定一个延伸目标或辅助目标函数,即增加值或财富分配合理化,也就是增加值要在所内含的相关者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增加值好比一块蛋糕,公司财务试图达到的目的应该是既把蛋糕做大又合理分割蛋糕。
第三,考虑到供应商和客户,增加值作为目标函数还应当附加一些约束条件,也就是“价值链上的相关者价值分配和转移的合理性”。无论如何,价值(即增加值)创造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公司的价值是在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联系中被创造出来的,这种联系被称为价值链。有效的平衡应当既包括公司增加值内部分配上的公平,又包括在价值链上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分配和转移的公平性。这样等于是把现代公司管理所关注的价值链管理思想引入到公司目标函数,从而解决了理论(将价值链排除在公司财务理论体系之外)与实务(价值链管理日益受到高度关注)两张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