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加快出口企业退(免)税进度。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要求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并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同时,还要求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出口骗税发生。
简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明确,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进行单证备案。
调整出口退税专项贷款比例。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的通知》(银发[2009]190号)规定,将出口企业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从现行的原则上不超过应得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同时,废止了贷款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70%的规定。
(四)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出口骗税
加大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力度。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35号)明确,对2008年和2009年1月至3月的1873种海关税则号的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核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收入处理;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计提销项税额;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并对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缴纳税款的,及时追缴应纳税款。
强调上海世博会所需基建物资退税应进行函调。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17号)规定,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负责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回函地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完成回函工作,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30日内回函的,应及时向来函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延期复函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防范CPU出口骗税加强重点审核。3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税函[2009]130号),通报部分不法分子(企业)利用虚假出口CPU骗取退税的情况,提醒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并部署税务机关如何具体实施检查。相继在5月份,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该电子产品审核的同时,注重税收函调协查的管理,以此辨别电子产品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真伪,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在审核重点上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CPU经营企业税负率明显偏低的;二是企业报关出口CPU目的地为“香港”,特别是通过陆路运输经深圳口岸报关出口至“香港”的;三是出口企业经营CPU收入异常增长,与企业自身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的;四是货物流动方式不合理的;五是资金运转情况异常,大额资金账外异常流动情况非常明显的;六是出口其他与CPU类似的体积小、价值高、出口退税率较高的电子产品(如计算机硬盘)。
(五)新增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3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5号),新批准设立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3家保税物流中心。同时,还将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扩入了出口加工区的经营项目范围。这为实现我国自由流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综合发展与前景开拓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税收政策上规定,对进入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