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我们认为可以参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于债务,便没有可供参考的准则了。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资产评估增值的纳税准备问题。有些评估报告,把资产增值额理解为假设企业出售资产所能获得的收益,就计提了相关税费放在负债项上。这样做是否恰当存在争议。我们的理解是,评估思路应该是假设企业重新购置这些资产所必要的花费,与出售资产是不同的概念,而且评估结果一般不影响企业账务处理上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更不影响企业的税费计算,所以为资产评估增值作纳税准备是不科学的。
二、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配合方面
(一)评估项目操作时间非常紧
企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何时需要评估还不够了解,往往是在项目需要等待审批的时候才跟评估机构接洽,客观上给评估机构预留的时间很紧,在时间不充裕的情况下,要做到评估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确实有难度。
(二)相关当事方在资料提供方面未能配合
在提供资料上(特别是行业分析、财务预测方面),企业不愿意配合的借口多种多样,如项目现场工作时间往往非常紧,企业可能同时需要配合多个机构的工作等。实际情况是,大企业本身企业内部有相关的日常总结材料的,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等各种顾虑,不一定能愿意提供;企业本身规模小,平时就没有做相关总结的,单纯为了评估的工作抽调人力来配合做这项工作,往往也不愿意。
因此,评估师多数情况下都只能靠自身的力量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由于现场工作时间紧,也由于各行业有自己的特点,评估师在短时间内未必能很好地把握,关键还是评估收费太低,容不得评估师投入太多的精力在这方面,所以做出来的预测质量难以保证。
三、 动产和机器设备评估方面
单项资产的评估,主要是在报告格式、工作底稿的要求等方面,如何简化的问题,感觉在评估实践中不好把握。
针对以上三方面的难题和困惑,我公司提出以下建议供评协参考:
(一)对《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重要条文进一步细化,为评估执业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更详细的指引。
(二)建议多做宣传,使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更多的评估规范要求。
(三)建议加强各领导部门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明确有哪些工作是企业应当配合做的,由其主管部门从上到下贯彻执行。
(四)除编写相关条文讲解外,还可以就实践中机构碰到的问题及通常的解决办法以通告或问题解答类型的文件形式,直接传达到各评估机构,直接指导评估实战工作。
(五)定期收集评估案例,编写成书,供行业内学习参考。
(六)由协会牵头,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公布一些行业研究报告,可以有偿提供给评估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