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A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IH300万元)的固定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以及原价10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160万元)的无形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向B公司投资,占B公司股份总额的60%,享有B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1万元。B公司当日所有者权益总额3000万元。A公司当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180万元,“盈余公积”科目贷方余额100万元。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情况一:A与B同为C公司的子公司(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合并日A公司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7790000
应收股利 210000
累计摊销 2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6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00
注:17790000=30000000×60%-210000
情况二:A与B之前没有任何投资关系(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购买日A公司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