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债券投资收益 5000
贷:对外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600(53000-50000)/5]
其他收入 4400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00
最后一年收到本金以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应收债券投资收益 20000
对外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50000
——债券投资(溢价) 600
其他收入 4400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06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0600
这样一来,每年入账的债券利息收入都是4400元,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也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同理,若事业单位购人折价发行的债券,也应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其折价予以摊销,仍以直线摊销法举例如下:
[例2]某事业单位2004年1月1日购入新元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单位按960元的价格购入6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购入债券时,该事业单位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对外投资——债券投资(面值)60000
贷:银行存款 57600
对外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2400(60000-576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76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7600
前两年每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7200
对外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800[(60000-57600)/3]
贷:其他收入 80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