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庆后涉税风波看企业家税收风险防范[3]
作者: 卢慧菲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29 点击数:532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不久前,《财经》杂志发表题为《宗庆后税案风波》的署名文章,报道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来自新华网的报道说,宗庆后表示正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此消息引起人们对企业家税收风险以及一些涉税问题的关注和争论。为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 ...

补税行为是否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

  据报道,宗庆后积极进行补税,补缴2亿多元税款后,已查实的应缴未缴税款只剩数百万元。这引起了人们关于有补税行为是否影响罪与非罪认定的争论。

  刘剑文认为,补税行为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如果在查明事实,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罪的情况下,由于偷税罪是结果罪,其行为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达到法定标准,其犯罪既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巨额税款的拖欠,导致应征税款长期无法缴入国库,就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构成偷税罪的既遂。根据刑法理论,在其犯罪既遂后,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害的行为,并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未遂或中止。因此,补税行为并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对有补缴税款行为的人,可以减轻处罚。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认为,宗庆后所为是否构成偷税罪,要严格依法认定。突击补税并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只关系到减轻处罚的酌定。

  关于企业家税收风险的思考

  刘剑文说,媒体披露的宗庆后事件突显出企业家在经营中面临着极大的税收风险,也反映出企业家税收意识的淡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税法正值改革期,新规频出,许多法规又未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等,都使企业家很难完全依法纳税,面临税收风险。他建议,企业家必须重视税收风险防范,尤其应重视合同签订中的涉税风险。为避免税收风险,企业家应积极求助税务代理等专业机构。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税收法制环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从行政法研究的角度指出,总体上税法的刚性在增强,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则未见明显增强。企业家可能更关注开拓市场、产业竞争,几乎很少主动关注税法适用问题和自行申报问题。对企业家涉税案件,不能简单地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通过让企业家现身说法,呼吁公众特别是企业家增强纳税意识,可能比简单的追究刑事责任效果更好。他同时认为,对企业家涉税案件的处理,考验着征管机关对《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和裁量。征管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行政程序的规范、案卷材料的齐全和严密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梁俊娇表示,目前我国企业家面临巨大的税收风险。作为被管理者,纳税人,尤其是普通纳税人,即使千方百计地注意学习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也依然面临税收风险。因为一方面我国很多税收法规正面临改革周期,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等,新法律、新规定不断出台,非专业人士不可能丝毫不漏地关注到其中所有的变化;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法规中有不少条文意思表示模糊,不易把握。这显然给企业家带来了很多税收风险。另外,在我国无论立法部门还是执法部门,都比较注重事后打击,忽视事前、事中的告知提醒、警示督促,这都给纳税人带来了税收风险。

  施正文指出,目前企业家的经营形式相当复杂,收入形式多样,有跨境经营、合资经营,有股权所得、海外支付等。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征收,企业家的所得究竟属于哪类收入,如何缴税,给纳税人带来许多困惑,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他建议,我国应尽快推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转型,降低名义税负,尽快完善反避税条款等。这些都从制度设计上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尤其是企业家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风险。他建议企业家强化税收风险意识,认真学习税法,设立税务顾问,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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