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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思考[3]
作者: 唐洋 孙芳城 韩俊杰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651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06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打开了股权激励的法律通道。同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其中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且该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份支付中可以采用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一、公允价值在股份支 ...

(二)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股份支付准则虽然为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但其计量的公允性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在以后的准则修订中应从以下的视角予以考虑,从,而提供更为公允的信息。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主要是从权益工具的数量上对当期应计人的成本或费用进行调整,而没有考虑每份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对当期应计入的成本或费用的影响。若企业在授予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估值很低,即使等待期结束时,市价远远高于行权价,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无须调整,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目的。在本文的案例中,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计算的中捷股份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1.487元,则在可行权日795.6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1183.0572万元,而不采用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的公允价值是6921.72万元,二者相差5738.6628万元。对于这部分差额,中捷股份无须调整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如果变更使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变更之前和之后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有所增加(如通过降低行权价格),企业应当将授予的增量公允价值包括在计量作为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对价而接受的服务所确认的金额当中。也就是说,当后续信息表明授予日公允价值不可靠时,应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若重估后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小于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则仍采用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对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进行调整;若重估后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大于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则采用重估后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并调整每期应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金额。

  四、我国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环境

  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为公允价值的取得提供更为客观的来源,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加快各种金融工具市场化进程,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促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进行。

  (二)完善股份支付计量基础

  股份支付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并不十分健全,经济环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导致大规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股份支付存在着困难。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一个过渡期,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再正式采用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这样可以避免部分公司因很难确定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特别是当市场交易不活跃,缺乏市场价格,需要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公允价值时,预期现金流量的估计、用于折现现金流量的利率的选择都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这不仅需要会计人员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能够恰当运用现值技术,而且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合理运用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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