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中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Black—Scholes模型)对中捷股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510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是6.29元)中每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1.487元,510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总额为758.37万元。同时还指出该理论价值会因参数值的变化而变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指出行权价调整为4.02元,总的行权数量是795.60万份。根据行权条件、中捷股份2006年的年报及审计数据和公告可知,从2007年7月24日开始激励对象就可以行权。而当天中捷股份的股票价格(收盘价格)是12.72元,若被激励者的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全部行权,则可获得的实际收益是6921.72万元。按照行权安排即使行权80%,其股票期权的价值也远大于授予日确定的股票期权(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之所以差距较大,因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以股份支付的原始条款和条件为基础的,没有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预计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先前的估计不同,则有必要对估计进行修正。当后续期间各方面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此时权益工具的实际价值不等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可以认为,股份支付准则规定的等待期内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可能会不公允,而反映权益工具实际价值的公允价值应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要合理地反映,就要对其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仅依靠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不能充分反映股票期权计量的公允性和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中捷股份公司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
(一)等待期内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由于直接计量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存在困难,企业应间接地参考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所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于取得服务的交易,如果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立即可行权,即有权无条件地享有这些权益性工具。在不存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企业应假设已经取得了对方作为权益性工具对价所提供的服务。如果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只有在对方完成了一段规定期间的服务后才可能行权,企业应假设对方作为权益性工具的对价应提供的服务将在未来的等待期期内取得。即企业至少应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应服务,除非因无法满足在授予日对这些权益性工具所指定的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以外)而无法行权。在将计量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作为收到服务公允价值的替代计量背景下,后续计量时授予的增量价值应在计量所收到服务时予以考虑。如果后续情况变更发生在等待期期间,计量变更日到被变更的权益性工具授予日之间接受的服务应确认金额时,除了应基于在原剩余等待期期间内确认的原权益性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外,授予的增量公允价值也应包括在其中。因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反映的是所取得服务的价值。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因为所取得服务的价值发生了变动,所以应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即不管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发生何种变更,或者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被取消或是结算,企业应确认和计量导致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提高,或者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一般员工等有利的变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