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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作者: 樊剑英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40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如下。   案例一:A企业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案例二:B企业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 ...
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如下。

  案例一:A企业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案例二:B企业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案例三:C企业会计核算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现试分析3个企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关于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所以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A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会计账务处理为: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A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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