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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标准统一 内企纳贤放开手脚[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23 点击数:461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福建省泉州市兴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吴女士这几天正忙着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她说:“在新税法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得到了调整,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比例也得到了提高,这对企业招聘、 ...

  福州市一家民营玻璃制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吴先生说,以前为企业招聘人才时心里老有顾忌,因为财务部门每年会给他一个工资高限,超过了高限公司的全年税负可能会加重,所以即使遇到一个想要的人,但由于对方开出的价码太高,他也不得不忍痛放弃。“现在,我们可以放开手脚寻找我们想要的人才了。”吴先生透露,2008年公司准备花高薪招聘10名左右具有高级技师称号的人才,“不怕他价码高,就怕他没有真本事”。

  “新税法的实施,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对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十分有利。”吕涌波说道。他介绍,民营企业占泉州市经济总量的90%,以往由于税负不公,内、外资企业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内资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收支出投入到技术创新、职工教育和员工待遇等方面,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教育经费列支比例提高,有利于企业加大内部人才培养投入除了调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外,新税法还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比例从1.5%提高到2.5%,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根据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泉州市兴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吴女士介绍,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在税前扣除,以往由于受1600元计税工资标准的限制,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人均每月最高列支额只有24元(1600元×1.5%)。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大大增长。

  在吴女士看来,只有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才可能真正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她介绍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由于不能留到以后年度使用,经常要面对要么过剩、要么额度不足的情况。这让企业很为难:如果当年没有足额用掉列支额,财务就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等于将当年的列支额浪费了;但如果企业大规模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由于列支额较小,又经常发生额度不够用的情况,影响企业对职工后续教育的投入。“新税法施行后,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企业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进行职工教育投入时就不再缩手缩脚了,为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吴女士说。

  南平市太阳电缆厂财务部部长石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企业都很重视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该厂已经和南平工业学校合作办学3年了,他们的新进员工都要在南平工业学校进行技能训练后才能上岗。2007年,太阳电缆厂还首次尝试兴办大专班,并免去了所有企业员工入学的学杂费。“新税法施行后,企业的相关职工教育经费更充裕了,培养人才的热情也更高了,今后会加大职工后续教育的投入,完善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石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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