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3日-------3月18日对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检。具体年检时间见(附件7)。请各所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年检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年检对象
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任职资格年检基准日
2007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年检上报资料
(一)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附件1);
(二)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2);
(三)2007年度事务所基本情况及注册会计师情况(附件3);
(四)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4);
(五)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印章;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出具的业务报告正文复印件一份,如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原因在所内没有签字权,则应出具其参加审计业务及其签字的工作底稿一份,并加盖事务所印章和本人签字;
(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事托管情况一览表,人事托管协议、退休、内退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度人事托管交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附件5);
(八)注册会计师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申请资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交回注册会计证书及印章;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
(九)为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机制,各事务所在上报年检资料的同时,须将本所以下资料一并上报,并要求上报内容客观、真实,以及我们的分类能真正反映事务所的综合情况。
1.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2.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纪要(年度内至少两次以上);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继续教育制度;
7.行政管理制度;
8.质量控制制度;
9. 适合本所规模的业务流程或执业规程;
10. 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并足额缴纳;
11. 基本医疗保险提取并足额缴纳;
12. 失业保险提取并足额缴纳;
13. 工伤保险提取并足额缴纳;
14. 生育保险提取并足额缴纳;
15. 住房公积金提取并足额缴纳;
16. 建立或联合建立党支部制定的相关制度;
17. 开展组织生活会会议纪要;
18. 工、青、妇组织建立开展情况;
19.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行业文化建设活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