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新规则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它有条件的公司在年报第六节《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这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全面把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在深交所的年报通知中更进一步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作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结果可以在年报中披露,也可以单独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时对外披露。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六、独立董事承担更多的职责
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将更加明显。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