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368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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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准则的培训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 ...
三、培训方式
(一)中评协分别举办面授培训班和远程教育培训班
1.中评协将举办评估准则面授培训班两期,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准则联络员、地方协会选派的辅导师资、大中型评估机构(含证券业机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举办评估准则远程教育培训班两期(其中一期为面授培训班全国直播)。远程教育培训班期间,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远程教育教室接受培训,安排经过中评协培训的辅导师资,现场辅导和答疑。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地方协会应收集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中评协。中评协将对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安排时间解答。
(二)地方协会举办面授培训班
1.地方协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除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远程教育培训班外,举办本地区的评估准则培训班。培训结束前,应当组织结业考试。
2.组织本地区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以收看评估准则教学光盘、组织讨论等方式,开展评估机构内部培训;通过组织考试等形式,对评估机构内部培训的效果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
(三)评估机构开展内部培训
评估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内部培训工作,组织收看评估准则教学光盘,聘请经过中评协培训的辅导师资进行辅导,并组织结业考试。同时要督促本评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进行自学。
评估机构开展内部培训,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30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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