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成致命伤 在美上市公司频遭集体诉讼[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09 点击数:43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12月3日和12月11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分别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有业内人士将该消息解读为:中国概念股被海外市场青睐的程度,已到了令两支全球经济的重要资本龙头放下身价、主动上前“送 ...

    信息披露成“致命一刀”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
    通观中国概念股近年来陷入的海外集体诉讼案件,几乎所有原告方的指控,都集中在了“信息披露”这一环节上。
    2004年,UT斯达康被美国加州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起诉,诉由是“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声明,人为抬高其股票价格”;同年,空中网被美国投资者指责为“上市时隐瞒了中国移动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中国22家全网SP作出的处罚决定”而同样被诉;网易更曾因为修改2000年全年财报,而被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而中国人寿及其5位高管、董事在2004年在美国被集体诉讼,诉由也是“没有及时披露不利信息”,此案至今仍在处理过程中……
    “中国概念股频频遇到法律纠纷,原因不是偶然的。”《法律风险观察》研究员张雅玲介绍,原因之一就是美国严格的监管法规。其规定,企业上市单是首次公开发行,就存在招股书包含不当陈述、遗漏、误导,IPO定价不当,重要信息泄露等可能引起诉讼的风险。上市后,公司还可能因为股价下跌、未达到盈利预期、财务报表失真、重大事件披露不当等被告上法庭。
    有了如此细致的规制,美国投资者自然非常看重企业的信息披露。他们认为,规范的财务为企业生存之本,信息披露表现出的是上市公司面对股民起码的职业精神,因此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司治理的绩效,其真实性与及时性更事关企业生死。这对于对美国法律和监管条例并不熟悉、内部管制又尚不成熟的中国公司而言,的确是不小的挑战。
    除了严苛的法律规定,两国的传统商业文化迥异,也是引发频频集体诉讼的重要原因。张雅玲认为,国内许多企业的决策者都习惯了重大决策要保密,而且中国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才刚刚起步,既没有学会和投资人、股东打交道,又没有转变“企业上市是为了圈钱”的观念,这些因素都很容易使决策者在不知不觉中就隐瞒了信息。
    “被诉的起因均是虚报、隐瞒信息,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国内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体系上的不足。从制度方面看,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海外市场相比,最大的差距之一就是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太低、对造假者的惩罚低。一些引起中小投资者巨大损失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往往只被罚款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违规收益远大于其违规成本。这种错误的习惯思维一旦带到美国,不啻于引火上身,企业的缺陷会被无限放大。”张雅玲表示。
    挑剔的美国投资者正在给中国公司补课
    在“数据门”事件发生之后,巨人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声明称并未违规,否认所有指控,同时声称将采取积极态度应诉;分众内部人士也表示准备应诉。对此,国际法律风险分析专家表示,从以往发生类似的集体诉讼案件看,尽管其中大多数都以和解而告终,但由于牵扯到集体诉讼的复杂性和美国严格的法律制度,无论是选择和解还是诉讼,二者的过程都会极其漫长,都需要企业支付巨大的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而且对企业的声誉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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