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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意见稿[5]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09 点击数:587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保监厅函〔2007〕36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

  3、管理和沟通能力

  首席财务官的工作综合性很强,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之外,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对有效履行职责更为重要。《规定》在这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

  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首席财务官的职能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的要求,和企业的行业性质以及业务范围并无必然的联系。虽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经营方式等与保险公司存在一些差异,但在首席财务官的基本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及其任职要求等方面,两者没有实质区别。第二,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管理架构、业务类型的发展,保监会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根据保监会三定方案中由财务会计部统一归口管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财会工作的要求,本规定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作为单独一类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必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合规、稳健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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