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闽东电机债务重组后的盈利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基本摆脱了两年亏损后一年盈利的恶性循环;长短期偿债能力与营运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债务重组案例的启示
(一)从债务人看债务重组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来说,造成企业盈利能力低下、资不抵债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债务重组能够在短期内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资产周转率,但未必能切实改善企业的长期绩效。债务重组还需要与股权重组、资产出售等其他重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闽东电机的案例中,债务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偿债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这与公司其他相应的重组措施密不可分。首先,大股东通过股权重组与购买不良资产“输血”上市公司等手段,为债务重组创造条件。实际上,在债务重组之前的2001年,公司先是与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福州开发区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草签了《资产置换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合同,由于这些措施仍无法使得企业扭亏为盈、避免公司退市,最终被迫取消合同。而后,原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将公司4 429万股国家股(持股比例36.32%)划拨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持有。同时,公司与电子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即公司将持有的下属31家法人企业的股权以及部分不良资产转让给电子集团,使得企业扭亏为盈,最终成功摆脱PT后即将下市的危境。其次,公司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其他重组措施:(1)产业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2006年,公司的原主业电机制造业仍然占据全部销售收入的48.6%,但是其产生利润在主营利润中仅占38.32%;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销售收入已增长到2 886.01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25.27%,其产生的利润占主营利润的57.65%,为公司产业成功转型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2)清理对外担保。2002-2006年期间,公司对外担保从2002年的14 745.61万元降至2006年的2 835.5万元,降低了80.77%,2006年预计负债余额因此减少1 680.40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76.9%,遏制了企业新债务的形成。(3)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2001-2006年间,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显著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加快了资产周转率。
正是这一系列的重组措施组合在一起,使得公司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与资产运营能力逐渐改善,逐渐走向正轨。可以说,债务重组仅是一剂强心针,使得公司暂时脱离死亡边缘;而企业能否持续发展,恢复活力仍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能否恢复。
(二)从债权人看债务重组
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债权人通常可以有以下两种对策:(1)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按照债权比例确保自己的部分权益;(2)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减免、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方式加速账款的回收。进行债务重组的风险在于如果债务人继续经营亏损,债权人的债务减免将降低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这种风险:(1)把债务减免与债务偿还联系起来。在闽东电机债务重组案例中,上海矽钢、宝钢集团上海五钢与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减免部分债务,确保82.24%的债权8 847.9万元能够迅速回收。(2)与企业大股东就其他重组方案进行积极磋商。一般来说,资不抵债公司往往流动资金匮乏,使得许多重组方案难以顺利实施,一方面需要继续筹措资金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需要启动资金来推行重组方案或主业转型。在闽东电机案例中,大股东通过股权重组、资产重组以及经营租赁等措施所表现出来的“诚意”是公司债务重组方案能得以实施的前提。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其融资能力与经营能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能够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非常小,债权人往往也只能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以免利益被进一步侵蚀。因此债权人也用债务重组的激励来向上市公司“输血”,避免上市公司被摘牌。
(三)从监管方看债务重组
1、改善债务重组相关制度环境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不能否认,债务重组能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浴火重生”赢得宝贵的时间与资金,但是债务重组也可能使得企业积重难返,加剧对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对于监管者,一方面需要给企业机会自救,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这些企业利用债务重组给投资者与债权人带来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