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一家拟上市民营企业进行有关内部控制的诊断后,发现该企业在管理层面和业务流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在管理层面上:(1)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由董事会监督,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管理层从未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也未起到监督作用。(2)未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在人力资源政策中,未明确关键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也未定期对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的适应性进行评估。(4)未制定信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5)法务部未见有法务工作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6)审计部未见有审计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内审工作,同时,按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审计部由财务总监直接领导,而不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在业务流程方面:(1)未明确财务关账工作的责任人,管理层也无从监督财务关账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2)未建立贴现审批制度,而是由领导口头审批后执行;对于已贴现或已背书的票据未进行备查登记;建有支票登记簿,但领用人签字记录不完整。(3)采购部经理任期长达6年之久,未实行轮岗;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的对账工作,如果供应商不主动发起,企业则不主动对账,且未留档。(4)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岗位频繁换人,且资产管理员离职时未进行任何交接工作。(5)存货的成本核算不准确,不能准确划分在产品与产成品的成本;货物收发管理不到位,如货物签收单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凭据的留存不完整。(6)费用核算口径不规范,未严格区分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所属费用,且对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未按项目号进行归集。(7)针对投资等风险较高的交易未制定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也未建立相关的授权体系。
二、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思考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诊断所反映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有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企业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存货、固定资产、费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单证收付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集中体现“四个明确”,即:职责权限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管理的范围、期限明确;组织形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