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审计的委托性。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安排的审计,不是审计部门自行安排的,因此在审计程序方面,首先必须接受委托才能进行。
2.审计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与被审计的责任人调任、离任等相联系,其结果报告是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因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3.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落脚点是要对责任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并界定相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它是其他专业审计所不具有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其他专业审计区分开来的显著特征。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
1.从工作制度机制上着手,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紧密结合。第一,统筹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每年年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主动与纪检、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经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同时局审计计划管理部门应参照所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制定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审计任务,统筹安排,减少重复审计。第二,丰富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全局所有审计项目的报告均需报送该处,由该处会同报告报送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及相应底稿确定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做出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这里将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而是所有审计项目的报告,以责任人为索引建立审计对象评价及责任界定台账,将上述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记录在案。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内已进行过其他专业审计的,除发现重大问题或有群众举报需要进行延伸审计的,原则上不重复审计,可直接采用上述报告内容及台账记录。这将进一步彻底整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业务。全局所有审计业务覆盖的内容将极大地丰富和充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内涵,在减少项目正式开展所需工作量和审计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2.在组织形式上加大结合力度。第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专业审计结合同时开展的,由同一审计组实施,统一的审前调查,分别制定相应审计实施方案,分别制发相应审计通知书。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根据审计人员结构和素质,进行审计组内部分工组建若干专业小组。第二,所有审计项目通知书报经济责任审计处备案,便于其跟踪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建立相应责任人台账。
3.在项目实施流程中,要坚持统分结合。第一,两类审计结合起来的项目,同时进点,同步实施,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1)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培养和树立责任界定意识。检查、调查、取证时务必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注意界定相应的责任人。同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特点进行一些必要的内部调查和外延拓展,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需对同一问题事项做两份审计工作底稿,分别为审计查出问题事实、定性、处理的底稿和问题责任人、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的底稿。两份底稿所附审计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应充分,可独立取证亦可索引相互引用。(2)审计现场终结,分别出具关于被审计单位其他专业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在送交法制部门复核前先送经审处审核。该处对结果报告格式、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结合实施审计的项目,统一进行审计回访,所有文书、底稿、证明材料等归入一个审计档案,统一整理装订。这样既减少了审计成本,避免了重复审计,又保证了审计的质量。第二,对未同步实施,其他专业审计单独开展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查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待报告报经审处备案时予以审核,作为登记审计对象评价及责任台账的依据。
4.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宣传的结合。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对外公告时,审计发现的地区、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是公告内容的一个方面,同时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及责任界定亦可以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点上,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共同协商研究,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积极稳妥推行,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从外部促进党和政府管好干部用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