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确立资金控制方式,强化资金控制职能。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设立内部银行或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内各企业的资金管理与控制,以资金统一管理、分级核算为原则,确立以内部银行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控制体系,以资金统一管理和集中运作为中心,对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实施资金流监控,调配资金余缺,利用总体财务预算杠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实现“四个统一”,即人员统一,集团公司内的全部会计、出纳人员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派驻和管理,实行垂直领导,会计、出纳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都由财务部发放,岗位调换、培训学习、业绩考核、人事任免都由财务部安排,各派驻单位协助财务部对派驻的会计、出纳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机构统一,集团公司要设立财务部,专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所属企业的财务机构为财务部派驻机构,财务部对所属财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定员,财务部设立内部银行负责资金管理与控制;制度统一,集团公司及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政策及会计核算方式统一由财务部制定,各分公司、子公司可依据财务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财务部负责督促和检查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考核;资金统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全部由内部银行统一管理监控,由内部银行统一开户,企业财务收支全部通过内部银行的一个账户进出,按预算进行监督控制,内部银行要与商业银行开设网上银行并联网,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施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控制,模拟商业银行的运作和核算方式,对资金实行统一运筹,进行监收控付、以收保支,实现资金管理的高度集中和高效运用。
第三,完善资金管理,增强业务操作能力。资金管理控制就是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资金流的监督与控制,即对生产、销售、投资活动的资金流预算和定额考核,实行动态监控,针对各个环节制定约束机制。一是优化资金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结构管理。资金的使用是有轻重缓急的,对资金结构进行划分,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的效果,可将营运资金划分为生产经营资金与非生产经营资金,生产经营资金是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必需资金,要按月、年度作好计划,必须保证供给,不得挪用或挤占。非生产经营资金是与生产经营关系不太密切的资金,应尽量压缩开支。对于通讯费、招待费要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定额管理,减少开支。二是建立资金循环机制,强化流程控制。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要努力发挥资金集散、调剂的功能,保证资金的有效运作。对于采购环节,坚持货比三家,对供货单位进行资信调查。采购前先签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采购与付款,对于不按手续办理或手续不全的,一定要予以拒付,内部银行负责监督控制;生产经营环节要注意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对于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要进行严格审核,所有支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得到批准才能付款;销售环节要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及时回收资金,销售货款不得停留在销售部门,必须及时汇存到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账户上,不能坐支销售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项目投资环节要建立项目投资招标小组,负责集团公司的基建、安装、改建、维修项目的统一招(投)标事项,内部银行按照标书、中标通知、工程(安装)合同等资料监控付款。三是建立资金积累机制,做好资金后续管理。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子公司按照投资总额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要如数上交集团公司,按规定应交的管理费要如数上交,属于借款的资金,其借款利息按规定划收,保证资金的回收和集中。各分公司、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国家制度的规定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后,余额全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于未分配的利润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积累和职工福利支出,最后将剩余利润分配给出资者(股东),作为投资收益的分配。收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首先要安排偿还银行借款,其次是按预算项目计划开支,对于资金比较困难的分公司、子公司,可考虑其自身承受能力及市场因素,给予适当的拨款扶持或借款支持,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控制可有效地监控资金的使用,只有实行资金控制,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的资金流入流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控,并进行合理调剂,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