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法律责任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执法力度。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及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还应突出重点,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要切实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经调查发现,过去对一些会计舞弊行为由于查处不力,舞弊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某种程度上起了助长舞弊的作用。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法律的约束,会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参考文献:
[1]李爽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邓伟强:《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12期。
[3]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4]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不做假账与会计诚信的现实思考》,《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5]陈少华:《防范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综合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