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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舞弊及其治理[2]
作者: 李萍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1-13 点击数:392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会计舞弊形成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舞弊的根本原因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表现为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使其 ...

     (三)造假违纪呈“隐蔽性”随着经济监督的不断深入和制度化,一些单位的内部违纪问题由明转暗,呈“隐蔽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账内转向账外。有些单位将部分收入不计入单位账,而是直接进私设的“小金库”,专用于不能在单位财务上报销的开支。这些“小金库”的资金有的无账可查,有的即使有账也是集会计出纳于一人。(2)利用各种手段,将资金支出用途“由真变假”。有的通过开假发票,把账面上不能列出的开销变为合法开销。如有的发票上写的是办公用品,而实际上写的是生活用品;有的发票上下联不一致,存根联真实,而报销联则根据需要另行填写。再者,有的编造假工资表、虚报冒领;有的资金使用的真正用途在账面上隐去;有的把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后再立账,转移资金;有的把专项资金以拨代支;有的把一些违章的开支以正当名目列支等。(3)利用计算机造假呈上升趋势。随着会计信息化处理系统在会计核算上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的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而且在数量上呈增长趋势。舞弊类型也较手工会计核算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经济越发展,越要求数据处理集中化,同时数据的可见性也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其造假的类型可归纳为三类:一是输入操纵。非法篡改电脑的输入资料,或伪造资料输入计算机,使计算机做出错误处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二是程序操纵。会计舞弊行为人按自己的舞弊方案编制非法程序或篡改计算机程序中指令的安排,使计算机在资料处理上发生错误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三是输出操纵。资料经过计算机处理输出后,才加以篡改或伪造。

  三、会计舞弊的治理

  (一)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其监督功能。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对于监督公司管理当局,防止会计信息舞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董事会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2)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首先要改善监事会成员的来源结构,增加一些独立性高的监事,尽可能将监事会的经费与报酬交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次要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性,增加监事的责任感和执业水平;最后要在实际操作中明确落实监事职权的保障,并加强对玩忽职守的监事的惩戒和独立董事赔偿机制的建设。(3)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完善绩优评价机制,使经理人员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目标约束挂钩,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构成也与以前有所区别,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预防会计人员舞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2001年财政部公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会计人员主动舞弊多发生在与现金相关联的项目上。因此做好现金流转的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完善现金流转的控制需要建立一套现金控制制度,包括授权批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收支核算制度、账目核对制度、现金业务流程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会计记录制度、定期盘存制度、岗位评价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内控监察制度等。

  (三)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首先,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内部审计机构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机构受管理层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其次,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得到明确的授权,其权限至少包括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财产的状况,参加有关会计政策选用情况的讨论,对不合理行为提出调整处理或改进意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等。再次,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管理层,不得由企业内部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人员兼任,必须要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的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精通财务、税务知识和审计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还应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为防止内部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或舞弊,应系统制定专门针对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法律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部审计人员,严厉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完善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越薄弱,漏洞越大,发生舞弊的概率也就越大。会计人员贪污、挪用犯罪之所以发生,而且长期未被发现,主要是由单位会计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到位,岗位分工不明确,监督稽核乏力等因素所导致。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预防会计人员舞弊的一项基础工作,任何单位都要予以重视。1996年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也对部分内容明确提出要求。如何真正贯彻落实这些规范,成为会计工作的当务之急。会计法虽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但对于会计机构的地位和会计人员的配备都有严格的要求。会计机构和企业其他机构清楚的分工和控制,会计人员的合理安排,都是会计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会计基础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的合理分工,如果不相容职务由一个人担任,就很容易引起舞弊行为。

  (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人员是舞弊信息的直接参与者,对于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责任感,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同时,应强化监督职能,防止会计信息与经济管理活动脱节,以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抵制和揭露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另外,还应不断完善和严格各项开支的控制以及财产清查、内部控制制度等,使会计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履行监督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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