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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舞弊及其治理
作者: 李萍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1-13 点击数:39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会计舞弊形成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舞弊的根本原因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表现为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使其 ...
       一、会计舞弊形成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舞弊的根本原因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表现为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使其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企业管理当局存在舞弊动机的客观现实下,信息不对称为其操纵契约中会计数据从而达到个人或集团效用最大化的目的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管理当局凭借自身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占有及公布上享有的信息优势,可以借助舞弊等手段实现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不良意图,会计操纵成为现实。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会计舞弊的催化剂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利益驱动是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根源。会计舞弊能带来丰厚的收益,通过会计舞弊不仅可以使原本不具备上市筹资、配股的企业达到“掠夺性筹资”的目的,还可以偷逃税款。具体而言,会计信息舞弊的利益驱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于业绩考核的目的而进行舞弊。我国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一般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完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投资回报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离不开会计数据信息。一旦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不但关系到企业整体经营效益情况,更关系到企业经营者会计期间经营业绩的认定,从而影响经营者职务升迁、薪酬提高等。为了达到业绩,企业就会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调整。

  二是为了发行股票及配股而进行舞弊。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利能力有关。为了多募集资金,企业在改制时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在后续发行情况下,要符合配股条件,企业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10%,且每年不低于6%。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便成为企业的“生命线”,那些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粉饰会计报表,进行会计信息舞弊。

  三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舞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企业贷款往往热衷于那些现金流量好、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真正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现金流量不佳,经营效益不理想,金融机构担心资金的回收而不愿意给其贷款。因此,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也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编制对其有利的会计报表。

  四是为减少纳税而舞弊。基于偷税、漏税、逃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一些企业便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为了少交营业税就少计收入,将收入长时间地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中;为了少交增值税而将企业视同销售行为涉及的金额不计入应纳税额;为了少交所得税就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基于资金筹集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是舞弊的温床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关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将企业决策的大部分权利委托给董事会,由其对企业资产经营负全责;另一方面,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和经理部门的监督权委托给监事会,由其承担监管职责。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畸形直接导致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经理结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具体表现为:大股东操纵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大股东操控监事会;公司对监事激励约束不足等。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根源所在。在内部控制弱化的情况下,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的行为加以约束,必然为其舞弊动机的实现提供了先决条件。可以认为,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失效或者部分失效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会计舞弊的特点

  (一)弄虚作假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新的会计与税收制度不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减少了利用会计账户进行欺诈和舞弊的可能性。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尚未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还存在一些漏洞,会计主体自我设计的增加,在一定意义上也促成了会计舞弊的动机与机会。再者新会计制度、新税制的实施,尽管消除或减少了一些特殊形态的会计舞弊,但是由于记账规则的不断复杂化,新的会计科目的产生使得会计舞弊和欺诈有了更大的空间。

  (二)造假的手段不断翻新会计舞弊行为属于智能型财经违法,舞弊者在造假构想之时,便反复琢磨贪污、窃取、侵吞公共财物而又不被人察觉的对策。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造假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其主要表现为:(1)造假手段复杂化。过去造假者往往是在账上做些手脚,如涂改、伪造凭证、单据,毁弃、转移账目等,现在则利用假发票,或者以加班、奖金、回扣、提成等进行贪污、受贿。在经济往来中,开假发票、造假凭证的现象相当严重,购销双方联合作弊,销货方可以多卖出商品,也能隐瞒收入、偷漏税款等;购货方则可以摊挤成本,也可以化公为私。(2)以合作的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有些单位借联营之机钻空子,或以横向联营为名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有些串通个体户,以签订生产、维修合同的形式,贪污本单位公款或收受贿赂。(3)抵抗查处能力不断增强。查处与反查处一直是相对抗的。由于造假的构想不断更新,所采用的手段也不断变化,财务造假的行为人反查账的意识也在增强。其作弊形式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次数少、金额大。由于单位内部加强监督,单位外部也定期对单位的账目进行检查,一些造假者为了达到造假的目的,凭借侥幸心理,采取少次数,大金额的作弊方式,以缩小目标,减少影响。如果经济监督部门或者单位管理者采取抽查的方法就有可能被遗漏过去。二是手续完备,蒙混过关。造假者深知手续不齐全难以逃脱查处,因此,在进行造假时编造种种理由,伪造单据、账目,写假报告,欺骗审查把关的人员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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