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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地产企业要点分析
作者: 刘志耕 编辑:admin 中国会计视野社区 发布时间:2008-12-02 点击数:294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近年来,由于对房地产开发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调控措施,使得对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受到很大的限制,一些有开发资质但缺乏开发资金的企业只好寻找一些有资金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双方取长补短。但是,这 ...
      近年来,由于对房地产开发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调控措施,使得对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受到很大的限制,一些有开发资质但缺乏开发资金的企业只好寻找一些有资金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双方取长补短。但是,这种有资金但没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不仅是没有资质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的会计、税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经验。那么,此类企业在投资房地产企业时,需要注意那些会计、税务及相关专业问题呢?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如下:

  一、关于投资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合作方式

  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取决于双方洽谈的结果,并需签订不同内容的合作协议,办理不同的法律手续。如果采取投入资本的合作形式,则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方将成为原开发公司的新股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采取项目合作的形式,必须到公证处办理项目合作协议的公正手续,投资方作为开发公司的合作伙伴,享有合作协议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由于投资方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比较生疏,所以,不管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投资方不仅需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还要采取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咨询有经验的律师、会计师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员,分析、研究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及怎样订立合同(或协议)对自己有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或矛盾。

  (二)投资方需注意的问题

  投资方作为潜在的新股东(或合作伙伴)还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在决定投资前获取原开发公司近期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了解原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及经营状况,充分关注资产是否优良,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内部管理是否规范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说明此前被投资企业已经发生了亏损;如果净资产为负数,则说明被投资企业已资不抵债。出现这两种情形,投资方均需慎重考虑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即使看重的是被投资方(或投资项目)未来的收益,投资方虽不因被投资方的亏损(或资不抵债)而影响投资的决策,但也应该考虑此情形对投资的回报方式及回报额高低可能产生的影响。

  另外,投资方还需了解和掌握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财务及会计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具体应用,特别是对一些新的政策,要充分关注其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充分了解被投资企业对未来合作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情况,认真分析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如是否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是否能够顺利获准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许可?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施工前的拆迁工作?开发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是否能得到妥善落实?开发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是否得到合理和必要的安排等。

  3、投资者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能明确投资方参与或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有关权利,如有权参与土地的征用、拆迁,房屋的建造及销售,有权了解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有关的税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另外,投资者应重视从与开发公司的合作中学到开发和经营房地产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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