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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列支下企业福利费的账务处理[2]
作者: 程德元 编辑:admin 财会信报 发布时间:2008-10-23 点击数:301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赵治纲博士在博客——“新准则交流专栏”发表了《关于据实列支下企业福利费的核算处理》一文,该文认为:据实列支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直接列支成本、费用:这种核算方 ...

       2.年末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例】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2450000元,已累计提取的福利费2850000元,少计提400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400000

    贷:管理费用   400000

  上述账务处理中,企业将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全部冲减了“管理费用”,显然不正确,影响当期损益,因为:在建工程人员、研发人员按工资总额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冲减“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生产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按工资总额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摊,然后在产成品与销售成本之间分摊。也许有人认为:这样账务处理太繁琐,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笔者认为:如果多提职工福利费的金额不大,属“非重要事项”,这样账务处理未尝不可。但赵治纲博士认为:这种预提方式核算适合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金额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笔者不敢苟同,大、中企业采用这种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与按工资总额计提数之间差额,在一般情况下,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不应属于“非重要事项”,远远要超过本例中多提的职工福利费40万元。因此,大、中企业采用预提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与按工资总额计提数相比,多提(少提)职工福利费全额冲减(增加)管理费用,对当期损益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采用预提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与按工资总额计提数之间差额,如何进行调整呢?笔者认为:企业应按全年应付工资总额将多提或少提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分摊,并调整相关的费用。

  接上例,若该公司全年应付工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8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72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20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8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720万元;内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480万元。

  该公司应将多提的职工福利费40万元应作如下分摊:

  应冲减生产成本的福利费金额=1800×40/6000=12(万元)

  应冲减制造费用的福利费金额=720×40/6000=4.8(万元)

  应冲减管理费用的福利费金额=1200×40/6000=8(万元)

  应冲减销售费用的福利费金额=1080×40/6000=7.2(万元)

  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福利费金额=720×40/6000=4.8(万元)

  应冲减研发支出的福利费金额=480×40/6000=3.2(万元)

  该公司年末应对多提的职工福利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400000

    贷:生产成本120000

      制造费用 48000

      管理费用80000

      销售费用72000

      在建工程48000

      研发支出32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先提后用”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当期多提或少提的职工福利费,不能千篇一律地调整“管理费用”科目,应根据会计“重要性”的原则确定其是否调整相关的费用科目。只有这样才能既不影响当期损益,也避免引起会计与税务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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