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MBO)等。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一)统一目标,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激励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公司的高管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职员。通过授予他们股票期权,将其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被授予者只有尽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才能增加个人财富。其结果不仅保持了公司外部股东和公司内部经营者利益上的一致,而且自然降低了代理成本,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二)实现低成本的工效挂钩,降低道德风险。
股权激励给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正常渠道取得高收入的途径,增强了持有者的安全感,减轻经营者的防御心理,只要努力工作,业绩达标,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高收入,这样就降低了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必须支出的成本。
(三)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管理层。
股权激励扩大了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这种开放式的股权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吸引优秀的管理精英同时,对行权期限的附加限制,增加了管理者的离职成本,从而有利于稳定管理层。
(四)增强企业竞争意识,注重战略管理。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公司坚实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公司只有不断提升自身实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才能留住人才。而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实力是与企业的战略管理紧密相关的,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五)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经营者知识、才能的价值,使其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和收益分配,提高了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进一步调整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实行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
目前国资委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能够较好解决股权激励存在的部分问题,它对于现阶段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会有积极的作用。但股权激励自身在中国仍存在不足之处,有一些问题还有待解决,在股权激励新规出台以后,如何防止股权激励中的漏洞,这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防止管理高层行使控制权套利。
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存在,企业高管阶层的收益不完全取决于薪酬制度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因此股权激励机制有可能失效。通常控制权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共享收益,即经营性收益,这是企业价值提升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收益;另一种是私人收益,即非经营性收益,它由控制性地位决定,是控制性群体独占的收益。一旦企业高管阶层能凭借控制权获取非经营性的私人收益,且该收益大于可获得的股权收益时,即便产权明晰,产权激励机制也难以生效。
在西方国家,由于法律制度相对健全,所以控制权套利行为虽然存在但手段相对隐蔽,主要表现为高额薪酬与在职消费,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相对有限。而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外部治理薄弱,在无法对控制权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控制权套利行为泛滥,控制权套利的现实存在也是我国国企MBO管理层收购失败的根源。
控制权套利是根植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天然缺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防范套利更多依赖于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如法律制度、产权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尚属薄弱而亟待健全。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要使激励收益大于控制权套利收益,这样才能对企业发展有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