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收应采取的措施
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出台有关工资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制定有效措施对工资加强管理,对于不符合管理办法的工资不予税前扣除。
1.建立职工人数和工资备案制度。要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收,最重要的是要控制企业职工人数的真实性,首先是要防止人员的虚假,其次是防止企业对工资总额进行造假。因此要求企业在工资扣除时,必须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建立职工个人档案和工资档案,档案要保留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工作岗位等详细信息以备查,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通过人员造假,虚增职工人数来虚增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方法偷逃企业所得税;同时避免企业利用拆分的方法偷逃个人所得税。
2.推行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制度。规定除三个月以内的临时工以外,职工工资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必须通过金融机构代为发放。只要控制企业直接使用现金来发放工资,就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利用工资进行造假的机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纳税人想要造假的话,造假的成本会大大提高,需要虚拟更多的业务环节,会使一些造假者知难而退;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的查处。
3.加强对企业工资的专项评估。建立科学的工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比分析法将企业的工资成本率、百元销售工资率等,与历史同期、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其合理性,发现不合理情况及时进行约谈或转入稽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当年度企业工资的评估,以弥补稽查对企业当年检查不足的缺陷。
4.加大税务稽查、检查力度,有效打击利用工资造假的偷逃税收行为。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实行多年的计税工资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对企业的工资列支问题完全放松管理。相反,我们更应加大对工资的管理和检查力度。
检查过程中要对工资真实性检查和合理性定性分析,一是看工资支出是否真实,主要是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职工签到簿、工资明细帐和计算表、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是否真实;二是检查企业的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三看工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保持在同行业的水平。对于企业员工人数较多,员工平均工资额正好2000元左右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应重点对该企业职工人数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可能存在纳税人通过虚列人员虚增工资总额偷逃企业所得税或虚增人员分解工资偷逃个人所得税,因为纳税人在利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偷逃税款时,一般都尽量把工资额度控制在人均2000元左右,这样既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又偷逃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不法企业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收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目前我们的检查模式一般不检查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只检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而在检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即使发现企业有明显的利用工资造假进行偷税的嫌疑,由于检查时间滞后,因职工人员可能流动和销售的完成,很难取得人员和工资成本是否真实的有效证据,而不能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做出处理。
因此建议,应当加强对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中工资列支项目的检查,这样便于有效的取证。在对企业当年度的工资进行检查时,要注意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如果企业采用了虚列人数虚增工资总额的方式偷逃税企业所得税,就会虚增一个金额很大的现金流,一定要注意企业的这笔现金的去向,如果企业不及时的把这笔现金转入他的小金库的话,那么,通过对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帐户的检查很容易就可以发现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证据。对当年度工资进行检查,虽然企业的汇算清缴期还没有过,但是利用虚增职工人数对工资进行造假,是明显的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这种行为直接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另外,在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中,特别要注意审核期间费用帐户是否在年底突然大幅增加,集中报销费用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就要注意对相关原始凭证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看是否有纳税人把职工年底奖金混入期间费用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工资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应加强与劳动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强化对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档案管理,用制度堵塞漏洞,督促企业财务人员按政策规定进行工资支出,规范建帐建制,如实申报纳税。
6.强化税法宣传工作,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是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税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同时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诚信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