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2005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200000元;2006年发生了坏账损失12000元,其中A单位4000元,B单位8000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0元;2007年,上年已冲销的B单位的应收账款8000元又收回,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80000元。要求计算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应提、补提或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并作会计处理。 2005年:应提取坏账准备=200000×3%=6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6000
贷:坏账准备 6000
2006年:冲销坏账12000元。
借:坏账准备12000
贷:应收账款——A单位 4000
——B单位 8000
2006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40000×3%=72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13200
贷:坏账准备13200
2007年:上年已冲销的B单位账款8000元又收回入账。
借:应收账款——B单位 8000
贷:坏账准备 8000
同时,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收账款——B单位8000
2007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80000×3%=8400(元)
借:坏账准备 68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68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