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行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问题较严重。施工单位的工作特点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决定了施工单位的资金流通形式往往表现为施工的进度与相应工程款的结算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时滞与差额,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要预先投入一定的经济资源以便完成特定的工程量,并在工程结算清单得到发包方确认后才可能得到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存在对发包方的赊销风险。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在保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工程款,以防范发包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但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施工单位的应收工程款额逐年攀升。债务拖欠和应收工程款居高不下逐渐成为遏制施工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困扰了施工单位的发展,以至于有的施工单位发出“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的感慨。
一、施工单位应收工程款产生的原因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众所周知,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僧多粥少”,一些发包方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加之有的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工程量,事先不对发包方的资金状况作周密的调查,没有对发包方资信作深入的了解,只要有工程,即使“垫资”、“带资”也承建,当工程项目到了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时候,发包方没有资金,施工单位即使不愿施工,但由于已投入了不少资金,此时撤出损失会更大,也只能一垫再垫,继续施工,从而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短缺,并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发包方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存在较多的短期行为,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形成了较严重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以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发包方迟迟不办理工程结算,使施工单位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二)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差,对应收工程款的账龄分析、风险程度缺乏辅助管理。只重视找工程抓项目,片面追求“高产值高利润”,而不注重对企业自身综合营运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的考核分析,不能按制度建立坏账准备金风险制度,对应收工程款的计算期、分别超期多长、有无超过诉讼期等问题模糊不清;对客户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不了解;另外,施工单位由于承建项目的地点不同,往往一个地方工程结束了,没有任务就再换一个地方,存在不理旧账现象,造成往来账款管理混乱……这也是工程款长期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还有的施工单位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对签订合同缺乏具体全面的结算条款和规范完备的法律程序,不按既定的财务制度办事,甚至是双方口头上的承诺,以致在追讨债务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一些施工单位经营者碍于“面子”和“人情”,不愿通过诉讼程序,企业的债权被长期拖欠,而一旦以后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却又很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错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使得企业束手无策;还有一些施工单位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干扰以及诉讼的成本效益反差等原因,宁愿坐视应收工程款沦为呆滞账款,也不愿催索或诉诸法律以维护合法权益。有债不愁、欠债有理的畸形经济势态愈演愈烈。“三角债”越积越多,结算资金相互占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深陷债务链难以自拔。
(三)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有的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影响,盲目攀比,搞“业绩工程”、“形象工程”,工程完工后形成拖欠款,偿还债务遥遥无期;还有的地区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极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加大了施工单位解决拖欠工程款过程中的精力和财力负担。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规范行为也是造成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二、施工单位收回工程款的对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拖欠工程款是施工单位参与市场所不可避免的,但施工单位应从自身做起,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通过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加强对应收拖欠工程款的科学管理,努力把企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提高资金利润率,增强获利能力。具体而言: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好清欠工作。目前,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对应收工程款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施工单位要进行信用风险管理,要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施工企业要讲信用。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企业信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只有坚持以信用为本,加强信用建设,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为此,施工企业要立足于做大做强做久,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诚信意识,增强保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积极创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员工价值观。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这些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善于防范、控制和转移经营风险。同时,施工单位经营者要加强法制学习,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施工企业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工程款不但要采取严格的催收措施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等。另外,还可通过法律途径催收工程款。摒弃要账看“面子”顾“人情”的观念,使工程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内及时解决,以实现企业最大化的资金营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