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
计师资格证书和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
2.申报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
3.申报人员工作经历情况。
4.公示表(单位公示审核后上传申报系统)。
5.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提供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单位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本人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或工资
审批表(当前专业技术职务最早至2024年底的聘任证明材
料)、单位推荐报告。事业单位编外申报人员提供“吉林省
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6.中介和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
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如本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上
传相关证明。总公司在外省,被派驻到吉林省分公司工作,
不在吉林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提供总公司证明,证明中
阐述在吉林省参加评审的理由。
7.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项目及学术研究证明材料。
工作和项目及学术研究业绩佐证材料、单位开具的业绩证
明、个人业务报告(3000字以内)。著作、论文提供封面、
版权页、目录、编著篇章或论文全文和网站查询结果;论文
需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注;独著作品提供封面、
版权页和目录;科研课题提供立项文件、结项文件、结果证
明和课题全文;其他学术研究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艰
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方案、
案例或分析报告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单位工作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