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缴纳的社保所属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有不同是否影响评审
发布时间:2023-03-06 点击数:29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问题一: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经历和社保问,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参加评审,缴纳的社保所属单位较多和实际工作单位有不同是否影响评审,是否会认为是工作经历不符?问题二: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需要现场答辩。 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1.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

 问题一: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经历和社保问,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参加评审,缴纳的社保所属单位较多和实际工作单位有不同是否影响评审,是否会认为是工作经历不符?

问题二: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需要现场答辩。

 

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四)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

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四(二)单位审核审议 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请您在申报时关注当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您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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