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上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流程
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22.240.173.92:31157/ips/ui/login ,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指南见附件1。
申报人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信息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所在单位具备独立申报权(一级账号用户),如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省属企业、省属本科院校等。此类单位账号前期已创建,由所在单位在系统中添加申报人信息,申报人登录系统完成材料及信息报送。
2.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申报权(一级账号下设用户),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本单位账号,以此类推逐级申请,直至具有独立申报权的单位(一级账号用户)。具有独立申报权的单位(一级账号用户)逐级向下创建账号,最后由所在单位添加申报人信息,申报人登录系统完成材料及信息报送。举例说明如下:
(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X市X县X中学。X中学应向X县教育局申请建立账号,X县教育局应向X县人社部门(二级账号用户)申请建立账号,X县人社部门(二级账号用户)应向X市人社部门(一级账号用户)申请建立账号,只有X中学在申报系统增加了某申报人信息后,申报人才能登录系统填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为X市X企业(市属)。X市属企业(二级账号用户)应向X市人社部门(一级账号用户)申请建立账号,只有X市属企业在申报系统增加了某申报人信息后,申报人才能登录系统填报。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国资委委管企业X公司下属X分公司。X分公司应当向X公司申请建立账号,X公司(二级账号用户)应向省国资委(一级账号用户)申请建立账号,只有X分公司在申报系统增加了某申报人信息后,申报人才能登录系统填报。
3.中央在湘或外省单位,由中央有关单位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使用通用账号(一级账号用户)申报。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省属企业、省属本科院校创建下一级账号即二级账号用户(省直单位二级机构、省属企业分子公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属企业、市直单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二级账号用户下设账号由二级账号用户单位自行确定。
2.申报人所在单位添加申报人信息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3.申报人在线提交材料、所在单位完成审查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
4.各有关单位逐级审查后,向省会计系列职改办网上提交申报信息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未在截止日前网上提交申报信息的,省会计系列职改办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二、现场接收材料流程及要求
本年度试点网上申报,仍需提交部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各有关单位须同时将《参评人员花名册》和《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报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参评人员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及信息;属各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中央在湘或外省单位参照省直单位执行。
省会计系列职改办集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缴费采取转账汇款方式。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款项(标准为570元/人,其中评审费370元、面试费200元)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401 0100 0000 00483
行号:314551001010
各单位汇款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用途,如:XX单位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请于10月22日17:30前将银行回单截图发至QQ邮箱:513569665@qq.com。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提交材料要求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职称文件、聘任职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近5年(2016-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9.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10.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7-2021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论文〔无此项可不提供,需附以下材料:论文word版(需按照盲评要求隐去个人信息)、发表论文刊物页照片、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证明〕。
请参评人员对以上1-10项材料进行无纸化处理(扫描为PDF格式,其中盲评论文为word版本)后,在线上传并填写有关信息。
(二)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7-2021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7-2021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8.破格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破格材料。
以上1-8项材料仍提交纸质材料(需附目录及页码)。
(三)申报材料填写、整理及审查要求
1.填写要求
(1)填报所在单位信息时应填写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不得以XX集团代替)。
(2)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论文(专著)、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但均设置有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
2.整理要求
申报人须诚信参评,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
(2)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3)有关表格见附件2。
3.审查要求
(1)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留存。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2)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四、面试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安排请关注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http://czt.hunan.gov.cn/ztzl/kjxxw/),预计在2021年12月进行。
面试分两个环节,一是业绩述职,由申报人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工作学习情况;二是根据申报人材料提问,由申报人作答。
联系方式: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0731-85165354
技术支持:513569665/605934624(QQ)
附件:1.湖南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2.职称评审有关表格(职称评审表、评议情况表、专技人员考核表、材料公示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