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参加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数:67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号)以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安排,经研究,定于9月24—30日组织广西学员参加2021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 ...

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号)以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安排,经研究,定于9月24—30日组织广西学员参加2021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24日报到,9月25—30日面授培训,9月30日下午返程。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离云顶隧道靠环岛南路出口约2公里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后备人才以及业务骨干,共计65人。由于名额有限,采取报名排序方式,报满为止。报名以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为准,报名结果请关注电子邮箱的回复。

为尽可能使更多的广西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已报名参加2021年北京、上海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的学员,请不要再报名参加此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涉及宏观经济、政策更新、党性修养、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现金流量、证券监管、绿色发展与环境会计、融资融券、会计名家网课、领导力提升、综合素质等(具体课程安排以学院提供的培训资料为准)。请各位学员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培训准备工作,以提高听课效果和讨论质量。

四、培训费用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由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负担,培训期间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及相关补助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负担。

五、考核要求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获得培训证书的学员,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由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统一核定抵免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类学习。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报名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填报《2021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知识更新培训班报名表》(详见附件),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将报名表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名邮箱:kjc@czt.gxzf.gov.cn。

(二)为避免财政资金和学习机会的浪费,经审核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时参加本次培训,不得随意退出。出发前请签署培训承诺书,承诺遵守培训纪律、防控纪律,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及领取学习资料,培训日程及学员须知均在资料前页,请仔细查阅。

(三)报到学员须严格遵守厦门市的各项防疫政策要求。由国内低风险地区报到的学员,应持绿色健康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

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厦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新冠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

(四)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孔映霞、黄楹婧,电话:0771—5331604、5331767。

附件:2021年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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