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点击数:69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 西 省 财 政 厅 示 陕人社函〔2021〕35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省属有关企业∶按照我省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示

 


陕人社函〔2021〕35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省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 (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中央 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要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 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 审 。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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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 ∶ 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
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 (2016 年 至2020 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 (2016 年 至2020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
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
满5年 。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
工作满10年 。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
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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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 审 。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6 年 至 2020 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 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 ∶
1. 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 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
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 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 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 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 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 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 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 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 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 撰 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 果 明 显 。
4. 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 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
果 明 显 。
5. 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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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 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 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 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 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 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 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 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5个项目 要求填写,并上传项目及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称 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 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
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 响 的 。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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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 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1年8月5 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会计师评审通 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 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1年9月15 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
网 "( kjw.shaanxi.gov.cn ), 点 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 统 ",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 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 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者教材及获奖情况等。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8月9 日至9月15 日 。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9月24 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上报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 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 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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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 门现场进行初核,(市)级财政部门携带申报人员材料到同级人
社部门进行复审,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陕西会计网申报系统显示现场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省级审 核),应在审核结束2 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
上交费的申报人员将无法取得评审资格,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 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A4纸 双 面 打 印2份 , 最 后 一 页"评 审 审 批 意 见"不 打 印 , 由 省 财
政厅统一印制。
2. 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
表 》A3纸打印1份,上报单位盖章。
3. 网报系统填写的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简介表(5小 项 ) , A4纸 双 面 打 印1份单位盖章,附本人签名。按要求上传对应的支
撑材料,不须提供纸质版材料。
4. 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办理电子证书使用)为蓝色背景近 期免冠照,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 支 持
dJPG、PNG、JPEG格式。
(二)评审材料类
1. 中央驻陕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用人单位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 报人员推荐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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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报人 员推荐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 统示例)。
3.本人考核年度(2016年—2020年)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 《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 人" 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 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 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2016年—2020年)期间会计工作方面的获奖证 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 原 件 。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 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 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见 附件)。
以上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报送,不需装订,袋外注明申 报人姓名和原件明细。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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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意见"栏目按要求盖公章,要明确简述(手写)被推
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 所申报表格中的有关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没有特殊规定的
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 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 料,并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总结作出
实事求是的鉴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一
次性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5. 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
回 。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资格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 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 上,按照职称转换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 审。职称资格转换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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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31 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 年9月 15 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 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 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 〔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
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 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直接申报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 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 申报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证书办理
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2.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含资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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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资格转换)每人400 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
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4. 请参评人员按时完成申报、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 2021 年9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2021 年8月 16 日 至9月24 日(节假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 送 地 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
街49号中国银行北隔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磊 029-68936254
许 凯 029-87611774


会 计 服 务 大 厅 ∶029-87624441
系 统 技 术 服 务 ∶029-88813868

029-68939150
029-88813899


附 件 ∶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相关概念含义

 

 

 

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疗

 

 

 

 


陕西省财政厅
2021 年8月2 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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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 现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会计理论与业 绩成果总结等证书原件及支撑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 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上报单位(公司)盖公章


说明∶
1.凡申报职称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 性做出承诺,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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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相关概念含义

一、中级相关专业职称,是指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 政税收类)、统计师等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
业资格。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是指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收
类)、统计等专业。
三、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
四、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指主要或 大量运用会计或财务管理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绩效评价、信贷分析、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股票发行 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大中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 〕 213号)的标准划分。
六、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
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七、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位列项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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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
八、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 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 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九、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 刊号(CN号,类别代码F ) 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 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 专业刊物。
十、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 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 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十一、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是指由财政部、省财政 厅举办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工程。
十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是 指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 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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