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咨询电话:68531650。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需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