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数:78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申报人自主申报(9月14日-25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和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人单位审核。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免影响评审 ...
 (一)申报人自主申报(9月14日-25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和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现场报送(暂定10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送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根据评委会初审后分配的时间段报送材料,届时详见网上通知。现场报送后,同时领取“述职答辩通知书”。评审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五)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须由区人社部门或委办局(集团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无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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