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办法对论文的要求第八条 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
总体要求:2篇,至少一篇发表,每篇3000字。其中一篇作为代表作评审时单独提交,进行鉴定和答辩。论文鉴定及面试答辩。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鉴定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业绩能力贡献、专业理论水平等进行考察。所以,评委要对论文进行查重,论文质量进行评价。上海市参加高会评审的人员,需要提升论文质量,不要因为论文质量差而被刷下来。
也就是说你及时论文发表了,但质量不高,也相当于没有发表。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由市高会评委会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职称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
(二)专业文章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这个需要特别注意:提交的论文不要抄袭,否则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