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纳税信用;守信激励;信赖保护;激励适当
摘 要:我国虽于2014年就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推行纳税守信激励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运行效果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A级信用纳税人数量增长缓慢,纳税人争取A级信用度的积极性较弱且税务机关对守信激励信息的公示度偏低。究其原因则在于纳税守信激励措施的范围偏小且力度偏弱,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征纳互动机制不完善。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可以发现,我国纳税守信激励制度的增效之道在于坚持税收法定、信赖保护、激励适当的原则,扩展纳税守信激励措施的范围并增强其力度,构建纳税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优化征纳互动机制,从而提升纳税人提高信用度的积极性并增强该制度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