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参加我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一)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9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坚固、无破损的牛皮纸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一)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2.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3.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6.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经济类刊物,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7.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8.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4.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6.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7.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8. 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