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报送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点击数:133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财会〔2019〕5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各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7号)和《云南省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 ...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会〔2019〕5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正高级
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各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7号)和《云南省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人社规〔20193 2号, 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2019年 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 员。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 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 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 申报条件
(一) 推荐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人员须满足《评审条件》 中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 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人员须满足《评审条件》 中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 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向省人社厅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并经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 州(市)申报人员,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并经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属单位还须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同意)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 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 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的有关规定 审核推荐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 评审前公示
(一)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 员,需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 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 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 经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拟 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二)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先由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 位公章,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承诺书(详见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聘 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业务经历和工作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要 同时复印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全部内容。
(三)提交电子版《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花名册》1份
六、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 有关事项
(一) 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 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 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 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 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 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 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 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 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 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 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 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 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 审材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 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 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
3.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 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 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53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相关表格均可在网站czt. yn. gov. cn (在线服务0下载中心)下载。
2.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退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表》,其他材料均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 备份工作。申报人员需将一份退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评审通过人员收到省人社厅下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后,由主管 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申请办理资格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周 龙0871-63956058, 63956077 (传真)
地址: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参加云南省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中, 对申报评审表所填报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已认真进行了 核对。承诺本人是在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 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学历、资 历、论文、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若不属实,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曰
抄送: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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